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最近有了新进展。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万元。
年2月26日,来自四川的野马把来自美国的野马给告了——川汽野马要求福特撤销“野马”商标,并索赔0万元。当时的诉讼,在年的7月22日开庭,庭审中双方的纠结点也非常明确:
1、原告川汽野马观点:
福特MUSTANG偷换概念,既然知道中国已经有了一个“野马”品牌,仍未对原先注册进行避让。
MUSTANG可翻译为“马斯唐”或“马斯丹”,不存在无法避让“野马”汉字的情况,而且其他汽车品牌也有先例。
即便公众俗称MUSTANG为“野马”,被告商业广告的发布也不能与公众的习惯为一致,作为商业广告主题也应积极避免违反中国法律。
野马商标既存在正向混淆,也存在反向混淆,反向混淆即为野马商标被福特大量宣传所覆盖,受众会误认为在中国境内野马商标本属于福特所有。
2、对于原告的观点,被告福特中国认为:
福特MUSTANG无合理避让“野马”汉字的义务,因为翻译的唯一性,只能翻译成“野马”而无法避开,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准使用“野马”汉字意译,也没有义务将“马斯唐”或“马斯丹”作为是必须使用的。
奇瑞标志和英菲尼迪图形类似,现代和本田图形类似,都没有混淆,野马和MUSTANG更不会混淆。
MUSTANG在年在美国就使用英文“野马”商标和称谓,近几年进入中国市场后,根据文学创作带来的社会认知,不能因为四川野马年在中国申请了商标而更改。
当时双方辩论了一个半小时,均不接受调解,当时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转眼来到了年初,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在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
从媒体消息中获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虽然这次四川野马被扶正了,但是相信对于福特Mustang的车迷来说,管他呢,咱们该怎么叫还是怎么叫。
前有本田状告双环汽车失败案列,反而本田赔偿双环万元;后有路虎再撕陆风,最后判定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的专利均无效等案列,在业界都引起巨大反响。而这次,终于轮到了野马。
苏州总店:苏州车同泰野马汽车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