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状告野马汽车,案由系其他执行乐

乐居财经讯王敏8月11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新增立案,案由系其他执行,案号为()川01执号,原告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野马汽车。

据悉,野马汽车曾涉司法案件起,其中82.34%身份为被告。野马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19条,被执行总金额.40万元。

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晓明,注册资本为12亿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与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研发和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公司由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比德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最终受益人为辛耀荣,最终受益股份为99.99%。

经层层股权穿透,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由潍坊比德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潍坊比德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辛耀荣,持股99.99%。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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