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万元。
然而,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法院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不知道看完之后你会有何感想,还记得多年以前本田汽车状告石家庄双环汽车山寨本田CRV外观的案件吗?最后法院判决赔偿万,本田向双环汽车赔偿万,你没看错,就是这么神奇。国内一些车企不思进取,这点倒是玩的真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