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车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商之一,成立于年,旗下拥有福特(Ford)等众多知名品牌。为了一枚“福特野马”商标,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后简称福特公司)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野马公司)产生了纠纷。近日,因该商标而引发的纠纷案又有了新的动向。
据了解,野马公司前身是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正式启用新标识;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福特野马”商标纠纷案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年08月09日,福特公司申请注册了第号“福特野马”商标(即诉争商标),并于年07月06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诉争商标被提起了异议,随后商标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年4月21日,商标局对诉争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商品上,专用期限至年10月6日。
年5月5日,野马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年4月29日,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野马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福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称福特公司注册的第号“福特野马”商标,与野马公司持有的“野马及图”及“野马汽车”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驳回了福特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最终被撤销,并被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其实,福特公司与野马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并非只有这一起。年2月份,野马公司一纸状告福特,认为福特中国旗下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要求赔偿人民币万元。
野马公司表示,早在年就在中国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福特再用“野马”这一名称是侵权。
经过将近两年诉讼,在年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野马公司胜诉,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福特汽车向四川野马赔偿万元。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商标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此前意大利法拉利公司把长沙一家同样叫“法拉利”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拉利”商标案
年9月14日,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公司商标侵权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庭开庭。意大利法拉力公司代理律师通过现场比对,指出冷某及其名下两家酒业公司、华润万家超市4名被告的侵权事实,并向其索赔万元。
原告法拉利公司指控,被告所使用的商标名称和商标图形均为原告在汽车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虽然被告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冷某,于年2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法拉利”商标,并于年1月28日获得注册。但是仍属于在侵权行为。
被告冷某认为,其注册“法拉利”商标已有十几年,其开办的两家公司只是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还指出,法拉力是意大利的普通姓氏,法拉力商标在汽车、葡萄酒等多种商品上都是并存的商标,且法拉力公司并没有使用葡萄酒商品的意图。原告在超过5年争议期限的情况下提出诉讼,其目的是替“酒公司”抢夺被告的商标,再允许“酒公司”使用。
因双方证据还需进一步核实,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开始注重中国市场的开发,这就避免不了中文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
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外国企业引起重视,“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最好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在产品未推出之时就其前铺好路。另外,小编提醒国外品牌在中国注册商标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