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生产过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尤其是“野马”牌越野车还是国家免检产品。期间公司几经变化,于年12月,正式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野马汽车。
而福特野马是福特于年研发的一款概念车,它是一部发动机中置的两座跑车。而野马的名称正是为了纪念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美军P-51型Mustang战斗机。福特野马于年底开始以进口车的标签进入中国市场。掀起了国内平民跑车迷追捧的热潮。
川汽野马与福特野马的纠纷来自于年,那时候川汽野马的第一款SUV产品T70,而福特野马也于年开始大规模进口国内,也就是这时候,双方纠纷的背景也就开始了。前年上半年,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中国旗下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近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万元。时隔近两年,“野马”与“野马”之间的对簿公堂终于尘埃落定。
川汽方面表示,在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动找上门来。当时福特公司MUSTANG车型还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主动找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以一定金额补偿的方式来共用‘野马’商标,但双方因各种问题未谈妥而不了了之。
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川汽野马对福特野马玩儿的一个“阴招”。由此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炒作自己,然后顺道打压福特。并非什么品牌保护,属于恶意“碰瓷”。但我觉得话分两头说,根据两家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上来看,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早在年就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而福特野马的申请注册时间为年6月26日。从时间上来看福特野马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川汽野马告福特野马于道理上我觉得没有问题。
而在这件事情上面福特野马最终也是选择放弃野马这个名字,由此可见,福特野马本身对于名字这个东西也不是非常的在意。就事情本身来说此马就非彼马,都是靠真本事吃饭,又何必在意一个名号呢。
两匹“野马”的故事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件事儿。了解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双环来宝S-RV和本田CR-V的外观是很像吧,晃眼儿一看真的看不出来是两款车,去年本田一纸诉状将双环山寨告上法庭,但结果却令人咋舌。本田反赔了万。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此案一结,许多中国自主车企就开始走上了“模仿”之路。转念一想,本田会因为这次败诉就一蹶不振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本田兜儿里有货。一款CR-V被“模仿”了,后续还会有更多不同的CR-V出现。
在我看来,造车一直是一个靠技术吃饭的实体行业,如果我们所看到的这些官司的背后真的存在“阴谋论”一说,那我觉得这种行为仅仅是个“小聪明”。历史向来都无真相,谁也不知道这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遇事儿咱们得往好了想,想在这个行业真的有更高更远更长久的发展,我觉得还是得靠真本领。那些靠博眼球蹭热度的手段只是一时而非一世。